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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中山市2006年度基准地价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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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双燕 文章来源:政报电子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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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及《中山市地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现将制定后的2006年中山市基准地价予以通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06年中山市基准地价是指政府分别对各级均质地价区域内用地手续完备、税费齐全的商业、商住、住宅、工业用地,按照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40年、商住7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开发程度下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本次公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 二、基准地价信息管理系统相应采用本次公告基准地价。 三、本次公告基准地价为地面地价,单位为元/平方米,以人民币计价。 四、自2006年6月1日起,中山市基准地价按本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旧基准地价(即2002年中山市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本次公告基准地价有效期限从2006年6月1日起至下次基准地价标准调整通告为止。 六、六、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可以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信息网相关网页查询.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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