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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化职业培训质量监督 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作者:双燕 文章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 2006年6月22日 第 68 期 2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30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委[2006]4号)和《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中府〔2006〕43号)精神,为加强《中山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优惠券》(以下简称《培训优惠券》)的发放管理,强化职业培训质量监督,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其实现就业与再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的通知》(中劳社〔2006〕75号),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该局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名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记者:《培训优惠券》的申请对象主要有哪些?
      负责人:《培训优惠券》的申请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尚未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持《培训优惠券》可享受免费定向工种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或相应职业资格培训。
      ⑴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军转干人员,伤残军人,随军家属,退伍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零就业家庭成员,军烈属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贫困家庭成员;
      ⑵失业青年:包括2006年至2010年间初中或普通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且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2006年至2010年间大专毕业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办理失业登记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35周岁以下失业青年;
      ⑶其他人员: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2、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参与定向工种技能提升愿望的下列本市户籍在职员工,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⑴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自愿参加初级职业资格培训的;
      ⑵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自愿参加中级职业资格培训的;
      ⑶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自愿参加高级职业资格培训的;
      ⑷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自愿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的;
      ⑸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自愿参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的。
      3、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参与定向工种技能提升愿望的下列外省(市)在职员工,可享受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⑴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自愿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的;
      ⑵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自愿参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的。

       记者:《培训优惠券》申领发放的程序是怎样的?
       负责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gdzs.lss.gov.cn),或到户口(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社区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中山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优惠券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一);
      申请对象须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提交家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3张,以及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属下岗失业人员、军转干人员、伤残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军烈属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贫困家庭成员的,须提交《再就业优惠证》;
      2、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须提交《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3、在职员工须提交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
      4、外省(市)在本市就业的在职员工,须提交《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
      镇区劳动保障机构接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开始审查,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培训优惠券》(样式见附件二):
      1、将申请人资料录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优惠券管理系统;
      2、用A4纸打印《培训优惠券》,在相片栏贴上申请人照片,在照片骑缝处加盖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公章;
      3、免费发放《培训优惠券》给申请人,同时向申请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服务。

      记者:《培训优惠券》如何管理?
      负责人:《培训优惠券》是劳动者享受政府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的有效证明,应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报告;
      此外,《培训优惠券》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对出租、转让《培训优惠券》的,没收其《培训优惠券》。对伪造、租借《培训优惠券》骗取国家扶持政策资金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种类有哪些?
      负责人:政府购买的培训成果包括专项能力培训、百万青年培训工程、自主创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五个种类。
      ㈠专项职业技能培训。以本市有向非农产业转移愿望的劳动者为对象,通过专项培训,学员能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较熟练掌握所学专业技能,对生产工艺有初步的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经考核合格,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㈡百万青年技能培训。以失业青年为培训对象,组织其参加以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学员经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率达80%,就业率不低于95%,就业回流率不高于15%。
      ㈢自主创业培训。以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意向的城乡劳动者,或已成功实现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为对象,通过开展“产生你的企业”、“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专项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提升其管理水平。
      ㈣技能提升培训。以技能劳动者为对象,通过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其由无技能向初级技能提升,由初级技能向中级技能提升,由中级技能向高级技能提升。
      ㈤高技能人才培养。以高级技工或技师为对象,经过“四新”知识培训,促进劳动者由高级技能向技师技能提升,由技师技能向高级技师技能提升。

      记者:怎样管理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负责人:申请设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须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经核准确定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报市财政局备案。
      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1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培训质量评估。经评估合格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经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年度培训定点机构资格。

      记者:请谈谈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管理办法。
      负责人: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公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成果的培训工种、种类及层次。
      教学管理。培训定点机构按照政府公布的培训工种及种类,自主开展宣传招生工作,开班后按下列程序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1、建立教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定点机构必须严格做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教学和学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每期培训班档案包含以下内容,档案保管期不少于5年。
      ⑴职业培训档案封面(样式见附件三);
      ⑵教学内容登记表(样式见附件四);
      ⑶培训学员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五);
      ⑷中山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
      ⑸培训学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卷。
      2、建立学员考勤制度。学员培训期间,《培训优惠券》由培训定点机构统一进行保管,并由任课教师在其《培训优惠券》上做好考勤记录。
      3、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开班后5天内,培训定点机构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将学员的培训工种、培训学校、培训类别、培训等级、培训时间等相关数据录入培训管理系统。
      4、建立学员评价制度。培训结束后,班主任应在《培训优惠券》评语栏中对培训学员做出评价,校长签名并加盖定点培训机构公章。
      5、建立技能鉴定制度。培训结束后,培训定点机构应组织学员到相应技能鉴定站参加技能鉴定,并将《培训优惠券》交给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学员考核成绩录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管理系统,在《培训优惠券》填写考核成绩并加盖公章;经考核鉴定不合格的,培训定点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再培训服务。如学员未经批准中途退学,取消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资格,并责令其承担部分培训费用。

      记者:如何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负责人:培训定点机构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好《中山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㈠《中山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一式叁份;
      ㈡学员《培训优惠券》。

      记者:职业培训经费如何支付?
      负责人: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培训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培训定点机构帐户。在职人员的培训补贴,由培训定点机构在市划拨的专项经费中支付给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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