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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中山城市总体规划出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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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双燕 文章来源:中山网讯 2006-6-3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30 |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山网讯 昨日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同时审议了《中山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新版的中山市城市总规将取代已经实施了10年的1992版总规。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钧源主持,常务副主任吴章贺,副主任区碧群、朱鉴开、何润维、马志刚及委员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建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鉴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列席了会议。
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从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确定了城乡协调发展策略、城市职能、规模、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规划实施的强制性内容等。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范围,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区及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南朗镇,陆域总面积为760.62平方公里。城市性质定位为"珠江口西岸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广东省生态、投资环境良好的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城市,以名人文化、岭南水乡为特色的旅游城市"。市域人口规模近期(2010年)控制为31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8%左右;远期(2020年)总人口不超过39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90%左右。中心城区近期(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控制为120万人左右;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不超过160万人。相对于1992版总规,本轮规划立足我市实际,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将生态资源保护、产业空间整合、塑造"宜居"环境等科学发展观的思路落实到规划当中。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则把握了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我市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突出了"组团式"发展战略,落实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对我市的要求,落实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落实了我市"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明确了城市近期的发展重点和实施时序等。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详见A2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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