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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7月1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高
    作者:双燕 文章来源:中山日报 2006年8月12日 第 4230 期 A1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2

    中山网讯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进行调整。今后,公务员中科员公积金账户每月进账额从以前的200元变成1000元,其他级别的干部以及社会其他单位的职工也作相应调整。

    据悉,我市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0%,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本人缴存平均标准调整后分别为:正厅干部950元/月,副厅干部850元/月,正处干部750元/月,副处干部700元/月,正科干部600元/月,副科干部550元/月,科员500元/月,办事员及工勤人员450元/月。
       有关人士介绍,住房公积金一直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以前做法是大多数职工从工资中每月缴存100元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单位也补助100元存入这个账户,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钱”本息都归职工所有。这次调整公积金每月缴存额后,我市职工每月的工资“少”了几百元,但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将会大大增加“收入”。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我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与周边城市对比显得较低,因此,今年我市决定对全市公积金缴存标准进行调整。
       新政策还要求,镇区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参考前述规定执行。社会其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据了解,我市从1995年12月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2005年底,我市共有8.68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11.4亿元。2005年,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3.52亿元,比上年增长27.17%。全市支取、使用公积金达3.1亿元,其中,发放低息贷款1.5亿元,个人住房消费支取公积金1.6亿元,住房公积金受益户857户1095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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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shuangyan168    责任编辑:shuangyan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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