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山东 山西 陕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四川 江苏 浙江 安徽 
云南 贵州 甘肃 辽宁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内蒙古 江西 宁夏 香港 台湾
首页 市长新闻 市长简介 业绩评论 政府公文 市长热线 市长博客 城市介绍 招商引资
  广告专栏
 相关新闻
  • 新版中山城市总体规划出…

  • 中山“黄圃腊味”有望齐名“茅台酒”
    作者:双燕 文章来源:中山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6
           中山网讯 黄圃腊味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取得阶段性突破。日前,黄圃腊味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专家技术组审查,下一步将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复查批准。如果申请成功,黄圃腊味将是我市目前唯一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利用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工艺要求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质量、标准及信誉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的产品。从1999年我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全国已对5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如“茅台酒”、“安溪铁观音”等,保护产值近4000亿元。获得地理标志后,将有利于产品自身的保护,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并有效促进产品出口。
       2004年底,我市黄圃镇就筹备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界定了黄圃镇整个行政区域为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的地域范围,并于2004年12月向中山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确定“黄圃腊味”地理标志范围的请示,市政府同意将黄圃镇整个行政区域划定为“黄圃腊味”地理标志范围。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资料,于2005年1月6日向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呈报了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黄圃腊味原产地地域范围、品种特征、历史渊源、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了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并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呈报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了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受理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13号)。目前公告已期满,且没有异议,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技术审查,符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有关法定程序。
       当天上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地理管理处、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北京农科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专家、教授组成的地理标志产品专家组,到黄圃镇考察了全镇的腊味生产环境和腊味生产厂家后,又听取了黄圃镇领导对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陈述报告,并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询问。专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黄圃腊味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名称、保护范围、产品质量特色及其当地自然、人文因素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一致认为黄圃腊味是广式腊味的代表,在质量特色、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及历史渊源等都具有鲜明的特色,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条件,通过专家组的审查,将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复查批准。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文章录入:shuangyan168    责任编辑:shuangyan16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 加盟方案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版权协议 | 新闻报料
    Copyright © 2006 - 2007 www.zgszr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纵横品牌机构版权所有 粤ICP备06060526号